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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

道路刨鋪施工、巡查修補及孔蓋減量執行情形(本府工務局維管道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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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道路巡查修復統計表(113年):
月份
修復資訊來源(件)
緊急修復完成時間(處)
完整(永久)修復處理情形

民眾
通報

其他機關轉知

自行巡查

總數(件)

4小時
以內

24小時
以內

48小時
以內

48小時
以上

總數(處)
路面方正切割修復
未進行路基或挖掘回填材料改善(處)
包含路基或挖掘回填材料改善(處)

總計(處)

1月份
68 0 542 610 610 0 0 0 610 597 2 599
2月份 58 0 303 361 361 0 0 0 361 351 0 351
3月份 103 0 560 663 663 0 0 0 663 603 46 649
說明: 
1.如由機關所構建之通報組織架構所得知(如派員巡查、委由村里長通報等)或委由廠商辦理巡查得知等,均屬自行巡查案件。
2.緊急修復時間統計,主要係指涉及安全性需優先處置,以維持路面平整及不危害用路人安全之案件,如不需緊急處置案件,可改採派員現勘確認時間。
 
二、新鋪道路及孔蓋減量統計表:
期間 新鋪道路已完工標案
1月

3月
道路刨鋪標案總數
(含孔蓋未減量及已減量標案件數)
採孔蓋減量施工方式 平整度檢驗 人手孔蓋資訊(座)
工程標案
(件數)
新鋪道路總長
(公里)
已納入契約
(件數)
驗收合格
(件數)
原有數 已減數 已減比例 申請開啟數 提升至路面數
35 35 18.25 5 4 134 116 45% 0 0
說明:
1.依101年11月22日「推動道路平整方案」督導小組會議決議,新鋪道路路寬8公尺以下之工程標案數不得納入統計。
2.原有數:係指施工前路面既有人(手)孔蓋數量。
3.已減數:原有數-(工程完工後需提昇至路面之人(手)孔蓋數量)。
4.申請開啟數:係指管線管理機關一段期間內因使用需要將原已調降孔蓋申請開啟,完成後再予調降之數量。
5.提昇至路面數:係指管線管理機關將原已調降孔蓋,申請提昇設置於路面,且6個月以上未有再調降規劃之數量。日後調降則予扣分。
 
瀏覽人次:5642 人 更新日期:2024-04-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