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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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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與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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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除道路障礙及騎樓內固定式路障各機關分工處理原則
  • 發佈日期:2015-09-30
  • 發佈單位: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
  • 類  別:相關問答
  • 詳細內容:
  • (一)可移動式道路障礙,由各轄區警察局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辦理,屬警察局權責。
    (二)市區道路範圍內(含騎樓、人行道)設置固定式(定著)式道路障礙,依「市區道路條例」等相關規定處罰,屬工務局權責。
    (三)非屬市區道路之路障,將由道路主管機關確認供公眾通行後,移由警察局處理。

    聯絡方式:林先生(分機455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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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人次:2965 人 更新日期:2015-09-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