升格後道路挖掘路證之申請,應向何單位申請?
- 發佈日期:2015-09-30
- 發佈單位: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
- 類 別:相關問答
- 詳細內容:
- 本市目前道路挖掘業務權責劃分情形原則如下:
1、 省道(本府未接管部分):交通部公路總局。
2、 省道(本府已接管部分)、市道:本局養護工程處。
3、 區道、市區道路及道路附屬設施:本市各區公所。
4、 工業區內道路:經濟部各工業區服務中心。
聯絡方式:洪先生(分機3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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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1-09-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