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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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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與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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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格後公所表示無法自行編列道路、路燈、公園相關養護經費辦理例行性養護作業。
  • 發佈日期:2015-09-30
  • 發佈單位: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
  • 類  別:相關問答
  • 詳細內容:
  • 101年2月16日起委由各區公所編列道路、路燈、公園等相關養護經費,並於100年度起區公所已自行編列相關預算執行前項之養護作業。

瀏覽人次:851 人 更新日期:2020-05-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