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除道路障礙及騎樓內固定式路障各機關分工處理原則
- 發佈日期:2015-09-30
- 發佈單位: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
- 類 別:相關問答
- 詳細內容:
(一)可移動式道路障礙,由各轄區警察局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辦理,屬警察局權責。
(二)市區道路範圍內(含騎樓、人行道)設置固定式(定著)式道路障礙,依「市區道路條例」等相關規定處罰,屬工務局權責。
(三)非屬市區道路之路障,將由道路主管機關確認供公眾通行後,移由警察局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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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4-08-28